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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6-27 浏览次数: 28

研究生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山农大校字〔201312

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管理,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搞好课程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处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任课教师由各学院推荐报研究生处批准。课程和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中间不得任意改变。研究生处向各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后,各学院要将每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

二、研究生任课教师要求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治学严谨,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要求由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要求由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要具备坚实系统的理论基础,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把握重点和难点,掌握一定数量的参考书以及其它中外文参考资料。能较好地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研究生任课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准时上课,严格课堂纪律,在教学过程中,不准散布违犯四项基本原则和违犯中央方针政策的言论。

三、接受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要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提前选好教材和参考书,制订讲授本课程详细的授课计划,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经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后于开课前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四、任课教师应按计划进行授课、实验、实习和考核等,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不得随意增减学时。因故需调、停课者应事先填写调停课单,并经研究生处批准。

五、公共基础课及选课人数较多的课程,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及地点。专业课和选课人数较少的课程,由学院安排上课时间及地点,学院要将每学期本院课程表报研究生处备案,以备检查。

六、教材的选用与购置。教材是教学的基本工具,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科的发展,尽量选用国家教育部推荐及同类院校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同一门课程的各开课教师,应使用同一教材,不得各行其是。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选好教材和参考书,并与教材供应站联系,做好教材预定工作。

七、一门课程原则上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讲授,确有必要需两人以上讲授一门课程时,由任课单位确定一名教师负责,共同讨论制订出统一的授课计划,填写统一的教学进度计划表。要求分工明确,内容衔接,不得各自独立制订计划,防止重讲或漏讲内容。

八、为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课程的基本内容要相对稳定,并有足够的深度和较大的覆盖面,特别要注意反映本学科的基本内容与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课堂讲授要重点突出,内容系统,条理清楚,针对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动手能力和技术操作能力训练与培养。

九、各任课单位及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研究生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设课程。根据情况确需增加课程的,由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由学院提出意见,任课单位组织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意见,研究生处批准后方能开课,未经研究生处批准的课程及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十、实行研究生教学管理定期评估制度。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将由任课单位及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节、课程考试,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价,评议不合格的课程及任课教师要及时调整。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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