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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为使研究生培养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促进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通过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评分。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标准,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标准。

二、课程考核的方法与时间:研究生课程考核,一般采用闭卷考试,亦可采用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开卷部分的比例不得超过50%,研究生课程的平时测验与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需要确定;公共课课程的期末考试均按研究生处规定的统一时间进行,未经研究生处同意,不得提前考试;专业课程的考试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两位以上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由最后一位授课教师会同前任课教师统一命题考试。

三、命题要求: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考试课程名称要与下达课程计划名称一致。命题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以及对所学课程某些领域的进展评述等几个部分,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考查研究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适度,份量得当。考试前不允许指明考试重点,暗示考题范围。如同一门课程,既是某专业的学位课又是另一专业的非学位课时,应在命题的难易程度和题量方面有所区别,并在考题上加以注明。

各门考试课程,在命题的同时要写出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要做好试卷的保密与保存工作。考试使用统一的试卷纸和草稿纸。

四、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及时评卷,公共课(包括有条件的专业课)尽量采用集体分题评阅方式,成绩复查无误后,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在网上上传成绩,并打印“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由主讲教师签字、教学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试题及试卷统一交研究生秘书处归档。成绩单不得由研究生本人或他人转交,成绩单不得涂改,成绩填错而需改正的须任课教师签字加以说明。两人以上合讲的课程由该门课程负责教师填写成绩单。无试卷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五、考试纪律: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作弊,凡闭卷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并有两名以上教师监考。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处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经导师及学院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同意后方能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六、重修重考:考试不及格者,一律随下一级重修重考,学位课程经重修重考仍不及格者,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者,按结业处理,选修课重修重考不及格者要另选别的相近的专业选修课。

七、同等学力或跨专业的研究生应按规定补修相应的本科课程并参加考试,只记考试成绩,不计学分。

八、严格成绩管理,未经研究生处同意,任何人不准为他人提供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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