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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规则​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6-27 浏览次数: 91

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规则

山农大校字〔201312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考试,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监考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考教师应熟悉《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的内容。

二、考试时至少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先分发答题纸,指导研究生在答题纸上用钢笔填写学院名称、学号、姓名等项目,并宣布考场纪律。考试时间到再发试题,记录考试人数。

三、考试过程中对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监考教师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其他问题一律不予回答。

四、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切实履行监考教师的职责。监考时不得任意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作弊者,应当场停止其答卷,试卷没收,将情节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有关学院和研究生处。

五、监考教师应检查研究生的有效证件。人、证不符或非应试研究生,即可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学号、姓名及所在学院名称,事后上报有关学院和研究生处。

六、考试时间一到,准时收试卷,并清点考试人数和试卷数,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过时不再接收答卷。

七、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表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查。

八、监考教师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场纪律松弛,试卷遗失或发生作弊现象不加制止及处理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考试结果也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待,直至重新组织考试。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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